采購合同的解除有哪四種方式?
更新時間:2023-03-09
張仲豪
豪仕供應鏈職業(yè)技能體系創(chuàng)始人
原美贊臣中國公司供應鏈總監(jiān)
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碩士
這里我先舉一個例子。有一家公司的采購部與供應商簽訂了一份采購合同,有效期為一年。在這一年的有效期內(nèi),供應商的原材料大漲。供應商要求采購方漲價,采購沒有同意,并告訴供應商必須按原價繼續(xù)供貨,采購方繼續(xù)向供應商下單。供應商以他的原材料大漲,采購方又不同意,所以決定停止供貨。那么這就給采購方造成很大的經(jīng)濟損失,因為他們的銷售訂單也就不能履行了。所以,采購方就把這個供應商告到法院。那法院就問供應商,這個訂單是不是在合同期內(nèi)?你單方要求漲價,采購方同沒同意?供應商回答,沒同意。法官說,那么好,你就應該繼續(xù)履行訂單,直到合同有效期終止。所以,法官最后判供應商敗訴,并如數(shù)賠償采購方的高額的賠償金。
所以,采購雙方簽訂的合同只要成立并生效了,是不能隨意解除的。
那么什么情況下采購合同可以解除呢?四種情況。
第一種叫約定解除,是指當事人以合同的形式,事先在合同里面約定好的。
第二種就是違約解除,也就是對方有明顯的違約。另一方是可以單方解除的,也就是解除方式不需要對方同意的。只要將解除合同的意思直接通知對方,或者經(jīng)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,這個解除是立刻生效的,但核心要點是對方的違約要有明確的證據(jù)來證明。
第三個叫協(xié)議解除,指當事人雙方事后經(jīng)過協(xié)商,同意將合同解除,比如說天災人禍。
第四個就是法定解除,也就是說這個合同解除的條件是由法律來明確規(guī)定的,在這種情況下,這個合同就自然解除。
所以各位一定要記住采購簽訂的合同,要想解除是要謹慎的,必須要符合上述四種情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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